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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检察:检察为民办实事 司法救助暖人心

作者:刘妮萍 郭朝霞 刘妙元

“真谢谢检察机关,你们及时送来救助金,让们一家燃起了希望……”说到生活艰辛,想到丈夫不幸遭遇,被救助人邱某某妻子泣不成声。

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被害人邱某某家庭贫困,无力支付治疗费用,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将线索移送至该院第五检察部审查办理。该院第五检察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承办人第一时间与被害人邱某某家人取联系,了解到被害人邱某某家在四川省青川县茅坝乡曙光村,是当地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邱某某是家中顶梁柱,因家庭经济困难,从老家四川来到咸阳打工,其妻子因早年在家中务农时摔伤,无法外出工作没有经济来源。邱某某因车祸身受重伤,导致左足毁损伤截肢、左胫腓骨骨折。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赔偿协议。案发后,邱某某先后在陕西省西安市红会医院先后接受了两次手术,花费手术费用18余万元,至今仍住院接受治疗。失去了经济来源一家人,面对高昂医药费,顿时陷入了困境,生活难以维系。通过审查,承办人认为邱某某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为了能让邱某某继续接受治疗,该院决定先行垫付救助金进行救助。考虑到被害人现实情况,承办人前往医院受理了该案件,同时将救助金交到了邱某某家人手中,解决了邱某某一家人燃眉之急,使他们重新拾起对生活信心。

2021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用心用情为涉案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暖,努力践行“为民服务”初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感和幸福感。(刘妮萍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刘妙元)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