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为民解难题办实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12月22日,该院受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怀孕八个月,丈夫林某某涉案被逮捕。2021年5月,因徐某某尚在哺乳期,该院派员远赴福建省福州市对徐某某完成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讯问工作。该案在经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并经检委会决定,因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涉嫌犯罪事实情节存疑,对徐某某决定不起诉。7月份,考虑到天气炎热,且徐某某父亲因工作原因,母亲因身患重病均无法陪护,尚在哺乳期的徐某某及婴儿不适宜长途跋涉,该院再次派员赴福州市,在徐某某父母及社区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公开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徐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依法终结诉讼,使其恢复正常生活。徐某某及家属对该检察院充分考虑特殊情况,蕴含司法人文关怀的做法表示十分感激,在场社区工作人员也对该院依法文明办案表示赞许。
充分保障案件各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一项举措,以后的工作中,该院将持续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关怀并重的办案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刘宏伟 高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