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着眼检察工作大局,不断增强案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好“监督、管理、服务、参谋”职能作用,坚持所有案件均在统一业务办案系统内办理,由案管中心统一进出口,及时进行受理、登记、备案、分流、规范案件受理、分流工作,有效提高了检察工作为民服务的水平。
以新修订的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基础,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该院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特别是在案件受理工作中,建立收案登记制度,明确案件受理、流转专人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批,全程留痕,确保办案流程规范。
该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要求,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情况,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一步明确和配置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检察人员的业务权限,将权力清单的“软要求”固化为系统运行的“硬制约”,规范权限配置。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化系统权限配置功能,保障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到底,使监督管理横向与纵向相结合,提升业务监管效果。
同时,该院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内部监督、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等制度,将业绩评价情况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等级晋升和惩戒退出依据。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完善系统分案功能,将全院1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编入轮案系统参与案件办理。落实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要求,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出表率。据统计,三年来该院院领导办理案件数已占案件总数的19.4%,所办理案件涵盖了侦监、公诉、执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金台检察院还制定《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工作规定》,明确案件受理标准、案件审查分配原则、流转程序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及质量,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在去年疫情期间,该院及时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对疫情期间受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等方面工作进行调整。在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强化与各办案机关、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前期联络、案件材料准备和业务系统操作等工作,切实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全力服务和保障案件受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史红海 陈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