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银川某公司向未央法院执行局韩勇法官团队送来一面书有“维护权益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
2020年,银川某公司与西安某公司因支付货款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未央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西安某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银川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法官仔细查阅案卷,了解到本案的调解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开具发票在先,被执行人支付货款在后。法官没有以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执行条件终结执行本案,而是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原来,被执行人西安某公司下设数个项目部,申请执行人已将部分发票交付给项目部,而被执行人公司负责本案的工作人员却不了解这个情况,同时,双方在发票数额上也存在分歧。
了解案情后,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确认收到票据后,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再无争议。
“当事人的认可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好的褒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优异成绩为建党100周年献礼。”韩勇法官说道。(严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