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7宗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案件,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刘选利作为分管法治工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民告官”案件屡见不鲜,但“告官不见官”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当前行政诉讼制度的亮点,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年来,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咸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始终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咸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充分了解群众诉求,尊重司法,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地落实。2021年度局相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9次。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直面行政相对人,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增进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妥善地促进了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
下一步,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实现诉讼案件全覆盖,不断提高出庭应诉的质量及效果,同时结合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法治水平。(郭大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