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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头区法院:普法途中遇纠纷  调解宣传两不误

作者:李霞 祝皖柔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河南庄法官工作室进行普法宣传,全力营造辖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普法过程中,法官正好碰到李某与苏某就赔偿医疗费用一事产生纠纷。原来,年初苏某在李某的药房内对李某进行钱财威胁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李某因此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苏某至今未赔付,双方当事人一直对此争论不下。
  详细了解情况后,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苏某的儿子代父当场道歉并向李某赔付费用4500元,该起纠纷也在一场法制宣传中得以成功化解。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法律带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机关,推动活动向深处延伸、往广处覆盖,旨在力求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让人民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李霞 祝皖柔)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