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对2018年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禁毒工作进行了通报,发布了两件榆林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毒案件的典型案例。
2018年1月至2020年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399件483人,今年1至5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4件74人。
2021年至今榆林市缴获各类毒品数量共计7033.81克。2020年全市缴获各类毒品数量共计61161克。2019年全市缴获各类毒品数量共计104365克。2018年榆林市缴获各类毒品数量共计758668克。
发布会中通报了两件榆林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毒案件的典型案例,这两件案例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推广,在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最高检的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开展认罪认罚,实现了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一:吉某某贩卖毒品、路某某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吉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员张某某贩卖海洛因共计50.5克,获毒资30300元。
2019年8月,张某某再次联系吉某某购毒,并于2019年8月27日通过微信给吉某某转账1000元。2019年8月31日,吉某某给吉某(另案处理)微信转账1000元,让吉某联系购毒,欲卖给张某某和他人。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路某某受他人指使从河南安阳出发至西安取装有毒品的快递。
2019年9月1日,路某某按照指示,将取回的其中一个快递纸箱通过UU跑腿工作人员欲交付给吉某某。同日,吉某联系吉某某,告知吉某某前往西安市温莎堡梨园酒店门口取该快递纸箱时被抓获,当场查获疑似毒品两包,共计697.832克。路某某未交付的另一快递纸箱中查获疑似毒品两包,共计696.553克。
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案例二:杨某、邹某某等十人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份至2020年4月份,被告人杨某先后通过顺丰、韵达、品骏等快递十一次向陕西省西安、延安、宝鸡、上海市金山区的吸毒人员邮寄冰毒共计11.6克,侦查人员从杨某住处查获冰毒4.08克。
此外,2020年3月份,由被告人杨某出资,被告人邹某某偷渡到缅甸购买冰毒,邹某某将购买到的冰毒走私到国内云南省后,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冰毒邮寄给杨某,杨某收到冰毒后又欲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邮寄途中上述毒品被公安机关全部查获,经称重共计482.25克。
2020年3月,被告人杨某、邹某某被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对到案嫌疑人深挖案件线索扩大战果,使与本案有牵连关系的下线犯罪事实浮出水面,该十人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系列案件得以全面侦破。
2020年4月和5月,被告人邓某某通过被告人谢某某的居间介绍2次当面向朱某贩卖冰毒80克、51.09克。朱某将购买的冰毒进行再次贩卖,其中第二次的51.09克中通过“埋雷”的方式向被告人郝某贩卖1次0.4克,家中及身上查获50.69克,此外,朱某还曾向被告人冯某贩卖冰毒2次0.8克。
被告人郝某、冯某又将购买到的毒品加价全部贩卖给了吸毒人员。2020年2月份至2020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将从被告人杨某处购买到的冰毒向被告人王某进行了贩卖,共计4次1.6克。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赵某某向吸毒人员韩某贩卖冰毒0.4克、向被告人李某贩卖3.4克,民警现场查获0.4克。(张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