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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督促案件履行情况 十五万元案款如期给付

作者:董士瑶 杨龙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田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
  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后,被执行人表示生活困难,向法院提出了分期给付的和解方案。经过执行法官了解并与被执行人协商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和解履行方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执行法官并没有因为案件的终结执行停止后续工作,为了督促被执行人按时还款,执行法官不定期通过微信聊天询问案款给付情况。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监督与督促,150000元案款全部如期给付,案件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全部案款。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切实增强为民司法的意识,执行法官对案件履行情况及时跟踪,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提醒、督促,主动延伸执行触角,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精神面貌。(董士瑶 杨龙)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