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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检察院深入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讲

作者:史红海  肖婷

6月15日,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在院五楼会议室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讲,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晨欣作宣讲报告,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永刚主持,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等10个党政机关单位3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宣讲会上,张晨欣围绕“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重要内容、贯彻要求、政策界限以及近几年的典型案例,生动系统地解读了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还结合近年来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反面典型案例,进行了说明解读。 

张晨欣表示,“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防止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是违规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是政法干警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对促进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具有重大制度性意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不断增强落实好“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利用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坚决态度,为促进公平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通过此次宣讲,与会干部对“三个规定”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加深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促进依法依规办事、纯洁司法环境、保障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实效。(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肖婷)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