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解决当前长武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长武县自然资源局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障权益” 的基本原则,创新思路,担当作为,多措并举,积极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领域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长武县自然资源局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对策,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细化工作任务,完善不动产登记要件,区分难易程度,及时研判,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排查,认真梳理。组织人员对县城区内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家属院和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项目清单,并对所有项目的土地登记资料进行查阅梳理,制定《长武县不动 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台账》。
做细做实,确保实效。结合长武实际,出台了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武县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处理意见。
下一步长武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一手抓不动产登记遗留信访问题处置,一手抓制度规范,防范新问题的发生,在该县范围内积极稳妥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加快实现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全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王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