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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出问题 握手言和靠调解

作者:董永军

5月25日上午,陈女士来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人民调解调委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称自己曾经在甲公司购买了一套商铺,后因故将商铺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却迟迟不退购房款,现陈女士孩子生病急需要钱,无奈之下请求调委会帮忙要回购房款。

经了解,陈女士和甲公司于2019年12月份签订了一份商铺认购协议,双方约定自协议签订后90日内签订买卖合同,但甲公司一直未按约定与其签订买卖合同,陈女士根据认购协议约定要求退房退款,但甲公司收回商铺后却一直未退购房款。了解到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很快通过陈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甲公司负责人王某,经调解员电话沟通,对方答应当天下午来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指出合同一旦签订,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调解员的调解下,王某同意退还已交购房款。对于因甲公司违约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在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甲公司同意支付适当利息。但何时退款双方意见不一,僵持不下。鉴于双方各有各的难处,调解员在权衡利弊后提出分期退款的方案,即甲公司在本月底先退一部分购房款给陈女士以解燃眉之急,下个月再将剩余款项及利息一次性退完。双方对此方案都表示认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中,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协调,并以案释法,向当事人讲明利弊,其敬业的态度和高效的调解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沣东新城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矛盾化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努力提高群众信任度、满意度,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贡献。(董永军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