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西安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詹某某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参与投资的431名群众追回涉案款项2700余万元。
2010年12月份,西安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旬邑注册成立分公司,先后任命旬邑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分部经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全部打入西安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2014年8月西安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升级为集团公司。旬邑分公司共吸收2404份合同共计89482000元,其中未兑付合同655份,涉及投资人431人。2015年4月西安某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27129000元资金无法退还给投资人的严重后果。
旬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为提升办案效率,优化办案质量,在内设机构改革期间,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员额检察官从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阶段适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理该案,分两批次批准逮捕西安某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人,旬邑分公司3人。
案件审查过程中,旬邑检察院多次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关于注册登记、涉案人员、吸收数额、个人提成、审计评估、往来明细、合同签订、资金去向、涉案款物、鉴定意见、主体认定、股东组成、不同经理任职期间资金吸收等情况补查意见30余条,经补查扣押奥迪、捷豹、凯迪拉克轿车四辆,冻结、追缴涉案款90余万元,并对另外4名直接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以詹某某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旬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西安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旬邑注册成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旬邑分公司成立后仅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项业务。西安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升级为集团公司后继续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和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且同时具备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500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三个条件,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单位犯罪。决定追诉西安某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与12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中,旬邑检察院多次与法院、公安召开联席会议。为进一步追缴涉案款项,旬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法、检、公安办案人员多次共同赴汉中、宝鸡、西安、咸阳等地追踪涉案款物。旬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西安某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对詹某某等1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1年4月,该案在二审期间,两级法院通过追诉的被告单位账户往来冻结、扣划其余涉案款,至此该案涉案款全部追缴到位。在近期召开的兑付大会上,参与集资代表潘少杰激动地说“这是为我们431名受害群众办了431件大实事。”并为旬邑检察院送上一面“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锦旗。(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卢雪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