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就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成功引导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并在和解协议签订当日促成双方履行到位。
2018年,魏某因缴纳养老保险问题,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养老保险给其造成的养老金损失。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赔偿魏某损失共计15万余元。随后,用人单位不服判决,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在深入了解案情、认真听取当事双方意见后,发现当事双方均有和解意愿,遂对当事双方的心理预期及和解条件进行了充分了解,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力争最大限度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和对立情绪,让案件能和解、尽和解。
最终,经过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当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时,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用人单位在和解协议签订当日将案款履行到位并撤回检察监督申请,魏某也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据了解,近年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监督与维稳同行,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久诉不息的申诉人解开心结。2018年以来,该部门通过办案,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20余件,取得良好效果。(杨扬夏子 姚亚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