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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发布“禁火令” 大风天气禁止动用明火

作者:刁慕晨 洪文乐

  入春以来,气温回升较快,风干物燥,春耕备耕及清明节将至,易引起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隐患增多,野外、农村地区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州经济发展和火灾形势安全稳定,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春季大风天气火灾多发频发势头,3月22日,新疆昌吉州人民政府在全州范围内发布禁火令。
  禁火令指出,近期,昌吉州气温快速回升,大风天气频发,野外烧荒等室外用火明显增多,火灾形势严峻,为认真做好大风天气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3月22日-2021年10月30日),凡风力在6级以上(含6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各县市安委会、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动用明火。
  禁火令强调,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户外视频等媒介,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大风天及野外用火警示提示语,加强农村地区防火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切实保障全州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禁火令要求:各县市辖区内棉花库(站)、木材加工厂原料堆场、可燃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10户以上)住宅区、棚户区、草场、苇场、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大风天气禁止动用明火。严禁在野外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野外烧荒、焚烧秸秆及烧灰积肥;严禁在室外烤火、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行为;严禁在室外打馕、乱倒炉灰;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的炉灶做饭、取暖;严禁少年儿童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动用明火行为。
  另外,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消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96119报警电话,报告情况。(刁慕晨 洪文乐)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