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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 法治显公平

作者:王瑞 王延峰

近日,延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原告某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000元。

2018年10月29日,被告刘某某在原告某公司处购买了一台宗申牌微耕机,价格为3900元,并在被告地里进行调试后投入使用,被告仅支付了1900元,剩余2000元未支付,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年底一次性付清,但到期被告迟迟未能按约支付,原告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受理后,因涉案标的不大,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想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但被告一直称原告的产品有问题,无法使用,故拒绝付款。而原告则表示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双方争议很大,故调解失败。

随后,法院组织了开庭,并进行了庭审直播。在开庭过程中原告某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被告拖欠货款的欠条,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对此,被告仍辩称,产品无法使用,质量有问题,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拒绝申请鉴定。

延长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被告未提供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应当支付原告欠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虽然本案的诉讼标的只有2000元,是一个不起眼的小案子,但是其中蕴含着大道理。本案涉及重要的举证规则,在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提出的主张,不但要有理由,而且还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法官才会支持该方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且,该案经法官调解,后又进行了庭审直播,尊重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足够的公开、公正、透明,有力地弘扬了法治精神。(王瑞  记者 王延峰)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