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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法院:节后第一天 高效办案忙

作者:史红海 杜彦

正月初七,春节收假后的首个工作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干警迅速从节日模式转入工作模式,全身心投入到紧张有序的各项工作中。

上午8时30分,金台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韦炜对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双方系同村村民,原告为被告名下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牌。2015年经双方结算,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工费10万元。此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费用,截至起诉前被告尚欠原告35000元。案件调解过程中,韦庭长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依法依理引导双方从最有利于解决纠纷的角度考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上午10时30分,原告陕西某运输公司诉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审理。2020年9月,被告驾驶车辆与原告公司所有的网约车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双方对车辆停运损失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车辆停运损失1200元。庭前调解时,被告认为已将原告车辆修好,原告所提出的支付停运损失系无理要求,抵触情绪较大。韦庭长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当庭支付双方商定的停运损失费用,原告当庭撤诉,该案得以顺利了结。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杜彦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