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侦办中,新疆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警犬搜索,发现了嫌疑人使用的凶器和受害人血迹,为案件侦办提供有力证据。
2月2日08时许,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新城派出所转报称:凌晨6时45分许,在环城路转角综合商店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领导立即组织侦查员、技术员及警犬技术员马龙、王志宇携带警犬“雅斯龙”赶赴现场勘查。经查,受害人马某辉(男、汉族、45岁、塔城人)被王某成(男、汉族、48岁、塔城人)用钝器殴打致颅脑损伤,马某已送往地区医院救治。
现场勘查员勘验完现场,警犬技术员王志宇指挥警犬“雅斯龙”对现场周边开展搜索作业。警犬得到指令后,立即对地面开始搜索,当搜索至距中心现场西侧20米左右的晨光文具店门口时有明显的重嗅反应,警犬技术人员立即对警犬示警的区域,上前查看发现地面有滴落状血迹并,现场勘查员将该处血迹提取后,警犬技术员继续指挥警犬搜索,警犬 “雅斯龙”搜索至距中心现场东侧15m左右空地发现有沾有血迹的木屑(长约5mm、宽约2mm,已提取),随即向木屑提取后与现场提取的木棒进行比对,发现该木屑为木棒断裂后所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钰涵)
警犬立功!搜索发现作案凶器、现场血迹
作者:王钰涵
发布:2021-02-19 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编辑: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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