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品房房屋买卖中,开发商一般会与买家签订认购书、定金协议等,确定购买意向,并交付一定定金作为签订网签版本的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的担保。但是,在房价暴涨的今天,很多开发商宁愿双倍返还定金,也拒绝出售房屋,还可以高价卖与其他人。那么,此时买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作为开发商,不愿意继续签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施行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即在该情况下违约只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即可。
而《民法典》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下面请看《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可见,民法典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的选择,有明确条文加以规定,只能选择其一。同时定金和损害赔偿之间并不冲突,当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低于定金罚则的金额时,作为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高于定金罚则的金额时,除适用定金罚则外,对于超出部分,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损失赔偿。可见,民法典更倾向于保护守约方的权益。
因此,在房价暴涨的情况下,当卖方恶意违约拒绝履行定金协议,而房屋上涨的价格远超交付的定金时,作为买方可以主张双倍返还的定金外,还可以主张赔偿房屋上涨带来的损失。(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权小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