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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法院:多年夫妻长期分居闹离婚 法官悉心调解促和好

作者:张建锋 张泽恩

婚姻是男女双方给彼此的承诺,是一个家庭完整的根基。近年来,婚姻家庭案件递增成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同时,还应考虑夫妻在家庭中承担的子女抚养责任等因素。1月14日,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离婚案件,通过法官悉心调解,夫妻和好如初。

原被告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男孩已成年,女孩上小学且患有身体残疾。为给女儿治疗,原告外出打工,被告在家务农。原告以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当场离开法庭并回到家中。主办案件法官为彻底解决二人之间的矛盾,驱车20多公里,赶到被告家中,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原告意识到自己提出离婚是对子女和家庭的不负责,表示将与被告积极修复夫妻关系,在生活中多沟通、包容,承担起各自的义务,经营好自己的家庭。被告也反省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夫妻二人和好。

法官寄语:随着社会的发展,快餐式的爱情和婚姻将婚姻家庭卷入缺乏理性的境地,草率结婚,是对自己、家人和对方不负责任的表现。婚姻不是儿戏,在选择婚姻时应当慎重,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正视婚姻的意愿和责任,理智选择结婚对象,认真规划婚姻生活,才能幸福美满。确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的,也应安排好子女的生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应自私地只考虑自己。婚姻不仅仅是夫妻二人的事,更包含着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张泽恩)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