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采取“隔空办案”的方式,通过网络查控与电话沟通相结合,仅用时24小时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标的额为2000元的罚金案件。
被执行人庞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庞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庞某某未主动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庭按照法律对刑事判决中涉财产刑部分的执行相关规定,将罚金刑移送该院执行局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庞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通过电话联系到庞某某本人,庞某某表示其本人现因病就医,无法亲自前往法院缴纳罚金,希望承办法官可以理解,并表示其会积极的想方设法委托家属代为办理。承办法官乘胜追击,围绕当前刑事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行动所采取的雷霆举措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法明理。在一番耐心的沟通后,庞某某最终承诺会在一周内尽快缴纳罚金。次日上午,承办法官刚到办公室就接到了庞某某亲属的电话,表示其是受庞某某的委托来法院代为缴纳罚金,并代庞某某转达:“我已经因为麻痹大意而犯了法,现在万不可因为执行案件而成为老赖”,至此,本次罚金案件执行完毕。
值此疫情反弹特殊时期,富平县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强保全、慎下判、快执行”的工作思路,依托“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同时借助电话、短信、微信等更为便捷的非接触通信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执行案件能够执行到位。(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王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