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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如山扬正义 秉公办案得民心

作者:詹绪娟

2020年12月30日,商洛市柞水法院综合审判庭收到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扬正义、秉公办事得民心”的锦旗及感谢信一封。“衷心感谢柞水法院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让保险公司能够快速的将我的养老钱退还回来,你们辛苦了。”肖某拉着张法官的手激动的说着。

2020年6月份,柞水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肖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14万元,投保范围为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至六十五周岁以下,而肖某在投保时年龄已超过六十五周岁,后肖某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其已经交纳的保险费用14万元及利息,但保险公司不同意全额退还保险费,认为应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现金价值返还,不能全额退还,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经审理,柞水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合同生效时原告的年龄已经是六十五岁零两个月,已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可能造成原告无法领取保险金的风险,故判决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原告交纳的14万元保险金并支付利息。保险公司不服柞水法院判决,上诉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返还原告14万元保险金及利息的义务,原告领取了14万元及利息后高兴的向承包法官表示感谢,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詹绪娟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