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男子丁某、周某、魏某等8人却置国家法律规定于不顾,违法跨省贩运生猪225头,运输期间死亡37头沿途就地抛弃,造成重大生猪疫情风险。近日,经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丁某等八男子被判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并处罚金3000元至15000元。
2018年12月中旬,丁某明知国务院多部门出台防控措施,严禁疫情期间疫情省份和相邻省份跨省调运生猪,禁止调运省份已高达30个。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丁某仍伙同周某、魏某于2018年12月20日分别从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购买生猪107头、从河南省济源市购买生猪92头、从河南省孟州市购买生猪26头共计购买生猪225头。由丁某联系好买主师某等人后,三人分别联系车辆并雇佣司机、管理人员后分别从山西、河南向陕西省汉中市运输贩卖。期间,丁某等人通过夜间走乡村道路绕行和贿赂收费站检疫工作人员等手段,将三车生猪从山西、河南等地途径安康镇安、石泉等地沿十天高速运往汉中非法销售。拉运途中,分别在安康市镇安县、汉中市勉县境内时,先后死亡37头,分别被丁某等人在镇安、勉县等地就地抛弃,在当地引起生猪疫情恐慌情绪,致使猪肉价格大幅下降,后被群众发现丁某等人丢弃死亡生猪报警,导致案发。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魏某主动投案自首,被告人丁某、王某、杨某、邓某等人积极坦白,悔罪态度好,法院予以从轻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吕平 唐自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