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法院受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宋某某因病导致声带无法发声,在案件审理时,他提交的答辩状及书证与原告的证据差异较大,宋某某非常着急,手舞足蹈比划了半天也无法表达他的意思,他甚至比划拳头表示愤怒,引起原告的不满,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负责办理此案的周艳法官首先安抚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然后在笔录纸上将有争议需要核实的问题一个个写出来,并让宋某某逐个问题书写他的答案。案件事实询问结束后,书记员按照宋某某自己书写的内容打印到庭审笔录中,宋某某看到庭审笔录中如实反映了他的意见,多次点头并竖起大拇指表示认可。 在双方当事人补充提交部分证据后,法官再次采取笔 记交谈的方式记录了各自的意见,理清了争议焦点,获得双方的认同。 虽经法官尽力调解,终因双方的意见差距较大,无法达成协议。 2020年11月25日法官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再上诉。此案的审判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左春 记者 梁勤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