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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租用吊车未付款 悉心释法案结事了

作者:郭朝霞卢佳

“真没想到,刚诉到法院,被告就把钱给我了,谢谢你法官……”王某一边激动的向法官道谢,一边看着手机上的微信转账,嘴角露出爽朗的笑声。

2017年5月被告甲公司承包了某水泥厂建设工程,后因工程施工需要,2017年8月被告甲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于被告乙公司。2017年9月被告乙公司向原告李某租用了8吨和25吨两台吊车,双方约定了每台吊车每天的租赁费用。2018年2月吊车租用完毕,3月被告甲公司委派其工作人员王某与原告就租赁费用进行了结算,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月底结清。此后,被告甲公司陆续向原告支付租赁费35000元,下余的8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甲公司迟迟不支付,后来直接无法联系,原告一气之下,将被告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

收到该案后,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及时与两公司联系,但联系电话无人接听,邮寄送达也均被退回。因两公司均在外省,送达陷入僵局,为尽快处理该案,法官试图通过添加微信、关联案件查询等多种方式联系两被告,终于通过多次努力,查询到其在其他法院的关联案件,几经沟通,最终联系到被告乙公司。法官深入细致地对其做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其正确认识自身义务,向其释明利弊关系、法律后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乙公司及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王某支付了下欠的租赁费。

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引导,悉心诠释法理,使其自觉以法律法规为底线,多份耐心,多份努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卢佳)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