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你们了却了我多年的心病啊……”近日,宝鸡中院监察室两名干警冒着大雪,驱车二百余公里前往略阳县八旬老人韩某某家中,将12万元司法救助金及相关资料交到他手中。韩某某当即表示将息诉罢访,安享晚年生活。
原来,韩某某的儿子2002年被抢劫杀害。2005年,宝鸡中院判处被告人张某辉、王某辉刑罚,并判决二人分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6万元。上诉后,陕西高院维持了该案判决。判决生效后,12万元的赔偿款一直未履行到位。屋漏偏逢阴雨连,2006年,韩某某的老伴在悲恸中去世。一纸文书难消恨,“害我孩子的凶手至今分文未赔!”成了韩某某的心结,2011年以来他多次写信反映。
2020年10月,陕西高院监察处将韩某某的信访举报材料转交至宝鸡中院监察室办理。在院分管领导的督导下,院监察室和院赔偿办干警前往老人家中核实情况,了解到韩某某年过八旬,身患多种疾病,需长期服药,另一个儿子无业,两个孙子上学及生活费均由韩某某退休费维持,家庭生活非常困难。院监察室多方查阅有关法律政策,在与院赔偿办和执行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后,院赔偿办负责人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韩某某争取到12万元司法救助金。经多方努力,1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很快落实到位,并第一时间送交到韩某某手中。(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王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