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违约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2018年5月9日,原告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某签订一份《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被告出租一汽大众奥迪轿车,融资金额为229272.57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每月租金为7615.13元。原告依约支付了融资租赁款,从2020年2月10日起未付租金,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遂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被告辩称对原告所述无异议,因为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收入减少,所以才没有按期向原告还款。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经查明,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本案被告高某居家隔离生意受到影响,收入减少导致拖欠原告租金,构成了违约。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调解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释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共渡难关。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友好沟通,原告了解被告违约的原因和困难后,表示愿意适当减免部分金额与被告调解,后经双方协商,最终调解成功。(钱军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