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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作者:郭朝霞 吕凯锋

张某从事三轮摩托车买卖生意,2018年初,刘某以赊购的方式向张某购买价值8000元的三轮摩托车一辆,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刘某仅给付张某购车款2000元,对剩余欠款由刘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2019年底,刘某因意外事故身亡。张某遂多次向刘某亲属主张债权未果。

旬邑县人民法院在接到张某的诉状后,通过走访了解得知,刘某未婚,亦无兄弟姐妹及遗产,家中仅有八十余岁且患有精神疾病的老母,且无人愿意对其承担监护责任,指定监护也无法及时实现,因而导致案件陷入死胡同。随后法庭办案人员与刘某所在村委会进行沟通,由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张某及刘某的近亲属多次进行协调,并最终达成张某返还1000元购车款的前提下,刘某之母自愿将刘某所购张某的三轮摩托车自愿返还给张某。(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吕凯锋)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