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长武自然资源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强化出让金的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取电话或书面通知受让人按时缴纳,对欠缴的受让人及时下发催缴通知书,经催缴无效的解除出让合同。实行履约保证金,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缴纳建设项目投资履约保证金,针对不同情况设定相应的标准。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用地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该地块使用权人、批准文号、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四至、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强化动态巡查,对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各项指标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土地使用信息。对用地单位有违规违约使用土地以及有可能造成土地闲置的,及时发出书面警示通知,提醒其依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对全县范围内已供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通过督促开工、收缴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加对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董悦 程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