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神木市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调阅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加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配合,为检察机关精准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提供有力保障,更好地推进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探索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是中央政法委于2019年7月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出的部署要求。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与神木市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共同联合出台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的规定》,该《规定》是检法两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的有益尝试。
该《规定》共六条,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直接调阅人民法院案件的正卷、副卷等全部案卷材料;调阅卷宗主要采取查阅、复制、摘录、借阅案卷原件或拷贝电子卷的方式。《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卷宗应严格调阅手续,调卷人员需出示加盖院章的《调卷函》到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卷手续;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尽快归还卷宗或者销毁拷贝的电子卷。《规定》强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借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诉讼卷宗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检察、审判秘密,或者篡改、毁损、丢失卷宗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规定》围绕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调卷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确保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检察、审判职责。(胡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