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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法院生效判决认定8件黑恶案件

作者:李成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铜川市法院围绕“案件清结”目标任务,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聚焦“案件清结”提速增效,紧盯“黑财清底”打深打透,聚力长效常治建章立制,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组织召开案件研判会10次,对所有案件全面落实提前介入机制,集中指派员额法官、法官助理5名充实基层办案力量,集中调派司法警察150余人(次)保障案件庭审,先后与公安、检察机关召开案件座谈会27次,推动“案件清结”工作加速进档。截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判决24件,二审判决9件,生效判决认定黑恶案件8件。全市法院判决涉案财产金额1.46亿元,其中罚金631.15万元,追缴、没收违法财产金额1.4亿元,执行到位金额4356.46万元。

袁耀辉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盗窃罪。判决袁耀辉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他25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212.7万元,追缴、没收违法财产金额共计4781.04万元。

宋伟等6人恶势力集团案

涉及非法拘禁罪。判决宋伟等人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决没收犯罪资金1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21万元。

吴永国等9人恶势力集团案

涉及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永国等人十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吴永国等人违法所得42.95万元。

扈雷等17人恶势力集团案。

涉及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罪。判决扈雷等人有期徒刑六年两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的刑罚,部分被告适用了缓刑,并判处了5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曹伟等4人恶势力集团案

涉及寻衅滋事、赌博罪。判处曹伟等人三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2.18万元。

杨大军等9人恶势力团伙案

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罪。判决杨大军等人十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6万元至5000元罚金,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一定数额的损失。

罗斌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

涉及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罪。判决罗斌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没收扣押的车辆,追缴违法所得26.87万元。

刘波等5人恶势力团伙案

涉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波等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成龙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