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一直在用自己的双手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做贡献,是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就是“农民工”。农民工群体最关注的是他们是否能够按时拿到工资,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亦然存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越来越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2020年11月9日,礼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速裁法官刘晓婷联合驻院人民调解员张渊成功诉前化解了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吴某某、岳某某主张其在某公司从事焊接工作,但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二人拒绝该公司安排的危险作业,故被该公司解雇,于是二人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由该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扣发的工资各两万余元。该公司辩称其与高某某签订厂区加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高某某自行负责厂区人员调配,签订用工合同,这些人员与该公司无劳务关系。此外,根据双方约定,如高某某未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则由该公司代发工资。因此,该公司主张与被告吴某某、岳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仲裁委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认为该公司与吴某某、岳某某成立劳动关系,依法支持了吴某某、岳某某的申请,该公司不服诉至本院。速裁法官刘晓婷与人民调解员张渊基于多年工作经验,认为对农民工最有利的是及时拿到拖欠的工资,通过调解解决是最好的方式。于是两人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该公司同意一次性向吴某某、岳某某各支付10000元经济补偿金,并当场履行,两起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礼泉县人民法院及时建立和完善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该院于今年年初在礼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成立了法官工作室,以期将更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解决在诉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记者郭朝霞通讯员李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