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陕北高原已是深秋渐冷,但是在清涧法院的613办公室里却暖意融融,一起邻里排除妨害案件及时调解并握手言和,在场的人员脸上都消去了愁云,舒展了笑颜。
原告高某与被告何某某因拓宽出行道路发生矛盾,原本和睦友好的邻居一朝之间成了见不得面的仇人,相互谩骂。原告高某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某停止修建出行道路,并对占用了高某的地界进行恢复并赔偿损失。清涧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实地勘察、调查走访了解到,何某某与高某隔墙居住,原本的出行道路只能容纳二轮机动车行走,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何某某购置了小汽车,想拓宽出行道路,但要想拓宽道路就必经高某某的硷畔,占用高某某的地界,因私下协商未果,何某某就利用高某外出不在家私自修通了出行路,致使高某恼羞成怒,一纸诉状将何某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高祖庆法官联系了本村的村长、书记及村内有威望的老人,共同对本案进行了耐心的调解,一方面批评何某某不应当私自行动,应当在征得高某的同意后进行修建,另一方面劝说高某远亲不如近邻,应该念及两家多年来一直交好,并理解何某某的处境,退让三分,并引经据典,以清朝大学士张英一首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典故作为事例巧妙疏解,原本僵持的高某和何某某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羞愧的何某某主动提出要宴请高某一家以表歉意,并对自己没有经过同意私自修路的行为表示道歉,高某也明确表示,他这样做其实就是为争“一口气”,确实没有顾念两家几十年来的邻里情谊,也不妥当。最终,高某和何某心中的心结打开了,矛盾也化解了,两家人有说有笑,又开起了玩笑,拉起了家常,让深秋的办公室里暖意融融。(贺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