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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伸手必被抓 盗窃获刑罚

作者:郭朝霞 吕鑫 唐香

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鹏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1日,被告人刘鹏飞在三原县计生花园小区门房处,将被害人周猛夫妇放在门房抽屉内的现金5600元盗走,在被告人骑电动车逃离过程中被群众抓获,赃款已被追回。另查,2020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刘鹏飞依法进行尿检,经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记者郭朝霞 通讯员  吕鑫 唐香)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