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双方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意见争执不下,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对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努某系霍城县萨尔布拉克乡人,于2016年9月与特克斯县喀拉托海镇铁勒根布拉克村的叶某结为夫妻,2017年5月27日生育婚生子女帕某。后因夫妻双方都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叶某以外出打工为由,经常离家外出长期不归,也不供给妻儿生活需求,导致双方感情出现隔阂,经常出现吵闹、相互打骂等现象。2018年10月,原告努某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双方从此分居至今。虽然努某几次通过电话联系叶某提出协商解决婚姻关系,但双方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每次协商均以失败终止。
原告努某向特克斯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准许离婚,婚生子女归其本人抚养,判令被告叶某承担抚养费每月1000元。
2020年8月18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根据目前情况,通过云间网络开庭平台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中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争议很激烈,双方都坚持自己获得孩子抚养权,而且要求孩子的户籍关系必须转到各自户籍所在地。
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向双方做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思想工作,主要围绕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孩子抚养权时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什么环境能便于孩子健康成长、能便于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当事双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必须考虑自己能否给孩子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受教育环境,能否保证孩子与同龄人一样受到教育。
经过主审法官细心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帕某自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由原告努某抚养,被告叶某负担每月500元的抚养费;2021年9月起由被告叶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同时双方对离婚以后对孩子的探望权也达成了一致。(阿布都玛那甫·米卡尔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