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上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白明瑛会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对区法院决定执行社区矫正的两名罪犯进行了回访。
涉案人员陈某某、沈某某分别因毒品犯罪、非法拘禁等犯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两名罪犯均因罹患严重疾病依法予以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将二人作为重点对象予以监管。在社区矫正期间,两人均能遵守监管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由于患病,生活也遭遇了一些困境,社区矫正机构从思想上、生活上也给予了适时关心和帮助。
在回访过程中,陈某某、沈某某表示,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执行机关对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并重,监管有力,很受教育,同时从社保等方面为他们解决居住、就医等难题,对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社区机构的暖心帮扶非常感谢,同时对之前的犯罪行为深感懊悔愧疚,表示今后会坚决执行监管要求,定期汇报思想,积极悔罪改造。
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三机关联合实地回访社区矫正对象,是积极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体现,也是区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之间工作联动、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不断改进和提升刑事审判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家庭,具有深远意义。(史红海 通讯员 杜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