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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乱放致火灾 责任损失谁承担?

作者:李姗姗

近日,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修理、重作、更换纠纷一案。

原告张某和被告周某系某楼二单元邻居,该五层楼房均为原告张某所有。火灾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且被告周某态度强硬,坚决认为火灾的发生与自己没有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决此问题。

事情要从去年3月说起。2019年3月,被告周某将其宾馆淘汰的床垫堆放在原告住宅下方,同年8月,被告堆放的床垫着火,将原告位于昭苏县某路楼房二单元101、102、201、301、302、402、501、502室的玻璃及南侧墙体保温层全部烧损。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进行修复,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被告辩称,着火的床垫确系放在其院子中,发生火灾也是事实。但是,其并非纵火人,具体失火原因公安机关也还在调查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案涉火灾的着火点系被告院落堆放床垫处,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证实该火灾导致原告某楼房四单元101、102、201、301、302、402、501、502室的玻璃及南侧墙体保温层全部烧损,故原告主张被告对上述房间的窗户玻璃、南侧墙体保温层承担修复责任并无不当,依法予以支持。虽被告辩称案涉火灾并非其故意纵火,但因着火点系其院落堆放的床垫,该火灾也是导致原告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对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待公安机关查明纵火者后,被告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再行主张其他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家中杂物不要随意摆放,也不要堆放在邻里院落以及公共区域,若后期因杂物导致他人受伤或财物受损,杂物堆放的主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生活中要做好杂物的管理,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李姗姗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