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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司法局板桥司法所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阶段分类管理工作

作者:张建锋 薛阳

为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不断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近日,韩城市司法局板桥司法所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按照在矫阶段分类实施在矫方案,有效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

通过矫正小组综合评定每个在矫对象的入矫时间、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改造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形成研判报告,实施分类管理,因人施矫。对于综合评定差,再犯罪可能大的矫正对象,实施严管,从定位、日常报到、外出请假等方面予以重点监管。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板桥司法所以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为抓手,积极学习,将《社区矫正法》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重点内容来抓,通过1对1,微信转发,对《社区矫正法》中所规定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以及违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纪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薛阳)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