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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数钱”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作者:李俊俊

近期,笔者办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关于“岁数钱”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争议很大,进而矛盾激化,不断上访,在当地引起特大社会反响,双方当事人亦苦不堪言。由此案引起笔者的思考:“岁数钱”这个特殊的社会存在现象,在没有明确具体法律规定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何谓“岁数钱”?可能它对于中国其他地方的老百姓来讲是个陌生的词汇,但对于陕西的老百姓来讲并不陌生。“岁数钱”就是按照陕西当地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当天,女方从娘家带一定数额现金,到男方家里后男方根据女方所带数额作为基数再配给适当高于女方所带数额现金,一般该款由女方保管,这笔款项就是被当地人所说的“岁数钱”。当然了这是以前循旧规的风俗,天送一岁,地增一年,亲加一虚,以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一种风俗和祝福方式。随着社会发展,个人家庭经济情况不同,女方所带“岁数钱”成千上万不等,数目越来越呈上升趋势。据笔者了解,目前农村女孩子出嫁带八千、一万“岁数钱”都是少的,两万以上比比皆是,男方配给的数目肯定高于该数目,无形中也给男方家庭特别男方父母增加了经济负担,当然也为以后离婚时矛盾增加并激化埋下了伏笔。

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给予女方“岁数钱”属于什么行为呢?笔者认为,不管“岁数钱”这个风俗习惯是否合理合法,从民事法律行为意义来讲,无论是女方父母给女儿出嫁当天所带的“岁数钱”,还是婚礼当天男方父母给女方配的“岁数钱”,都是双方父母对女儿、对儿媳结婚的一种祝福,属于赠与行为,而赠与行为从双方所有权转移开始即具有法律效力,属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究竟“岁数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现实中男女结婚当天双方父母给予的“岁数钱”形式上明显都是给女方的,但不会有附加条件或者明确书面约定具体给哪一方。由于举行结婚仪式时一般情况下都是履行了法定婚姻登记程序的(那种未经登记即举行结婚仪式的也有,但那毕竟是特殊情况,属于少数,在此,笔者仅对一般情况进行研究探讨。),因此笔者认为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处分权。

最后,“岁数钱”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该根据离婚时的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实际生活时间较短的,例如一年以内甚至半年以内的,可以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存在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不再分割。(李俊俊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