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审判监督一庭审判员祁万杰、昌吉州中院立案庭负责人赵瑞琴一行赴阜康市人民法院开展联合办案。通过座谈会和协调会的形式,就新疆某公司与120余名业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进行联合化解。阜康市委副书记曾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董英参与此次纠纷化解工作。
座谈会上,三级法院法官各自从自身办案角度与涉诉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就120余件案件情况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分别给出意见建议,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阜康市委副书记曾梁代表阜康市委和政府,就该批系列案给出建设性意见。当事人对三级法院与当地政府联合办案表示赞赏,人民法院从维护基层群众利益考虑,深入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此次三级法院联动办案是落实自治区高院“1+N”系列举措的重要内容,通过府院联动,积极为基层群众化解纠纷。通过此次联合办案,既是对法官个人素质的锻炼,也是对百日大练兵活动的实战检验。此次联合办案,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盘活市场主体,稳定社会大局,实际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赵瑞 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