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传媒网 > 司法

合阳县司法局:九旬老人二次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法援律师联手法院多方调解维权

作者:张建锋 赵延红 李兰兰

【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刚,男,1925年3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渭南市合阳县城关镇文化街,退休职工。

1961年,陈刚夫妇与年仅1岁的陈丽建立了收养关系。多年来,夫妻二人对陈丽视同亲生,含辛茹苦将她抚养成人。1979年,陈丽高考落榜。为了女儿的幸福,陈刚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让陈丽接了自己的班。2011年,陈刚的妻子不幸病逝,80多岁的陈刚便随女儿陈丽一起生活。期间,虽偶有矛盾,但养父女关系尚能维持。2020年元旦,因琐事发生矛盾,陈丽狠心将95岁的养父赶出家门。无奈之下,陈刚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后来,在法援律师的调解下,父女二人关系得以修复,女儿陈丽将陈刚领回家中。可是,春节没过几天,陈丽与丈夫又因琐事动手殴打了陈刚,父女关系再次恶化升级,根本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

2020年1月,陕西奥达律师事务所李兰兰律师第一次接受本案指派后,向陈刚了解了该案前后的详细经过。因为时值寒冬腊月,天寒地冻,95岁的老人无依无靠,无处安身。李兰兰律师意识到解决陈刚住宿、春节前一定要让老人同家人团圆是该案迫在眉睫的任务。说干就干,书写起诉状、立案、向法院申请绿色通道、联系承办法官,将该案的特殊性与法官进行沟通,李兰兰律师一刻也没停歇。

法院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就电话联系老人的养女陈丽,依法进行第一次调解。起初调解时,陈丽嫌其养父将其告到法院,让自己有失颜面,对其养父意见较大,后双方不欢而散。

次日一上班,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细心的李兰兰律师了解到原告陈刚比较听其侄女的话,而且在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的多年,每次发生纠纷,基本上都是其侄女从中调解解决的。李律师随即联系原告的侄女,让其配合法院、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当日,经过调解,被告陈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对,但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原告陈刚则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第三日,法院第三次组织调解。调解中,经过法院、律师苦口婆心的劝说,并不厌其烦的举例子、打比方、讲法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以下和解:不解除收养关系;正月十五日后陈刚搬到养老院居住生活,陈刚在养老院的所有花费均由被告陈丽负担。陈刚与其养女陈丽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第一次以调解结案。

2020年4月,精神萎靡、脸部乌青、双手肿胀的陈刚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老人断断续续的诉说自己被养女陈丽和女婿打了,坚决要求解除养父女关系。李兰兰律师接受了本案的再次指派,经过再三询问陈刚,陈刚明确表示,这次无论如何都要解除收养关系,否则自己连命都没了。陈刚说自己含辛茹苦把陈丽养大,如今落了个人财两空,被养女从家里赶了出来,连家都没有啦,只能靠自己的退休金住在养老院。同时,陈刚说自己与养女生活的数年里,购买了单元房一套(价值21万元)要求一并分割;除此,养女必须支付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和自己今后的赡养费用。

法院受理该案后,从速从快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调解中,陈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以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与陈刚无关为由,不同意支付陈刚分文费用,还称自己伺候陈刚多年,陈刚应支付其费用。因双方意见悬殊较大,导致初次调解失败。

怎样才能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呢?李律师经过考虑,与陈刚的侄女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买房经过。经了解,陈刚与养女陈丽数年前一直经济不分,有时陈丽拿陈刚的工资,有时陈刚拿陈丽的工资,直到最近几年父女二人才各管各的工资,经济分开。获得这一关键性证据后,律师立刻将该信息透漏给法院。后经法院询问,陈丽认可了陈刚侄女的说法,承认买房期间与陈刚经济不分的事实,为该案的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

2020年五一收假后第一天,法院对陈刚与陈丽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进行了“背对背”调解。经法官、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陈刚与陈丽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单元房中陈刚享有的份额归陈丽所有,陈丽补偿陈刚30000元;陈丽当庭给付陈刚收养期间生活、教育及今后的赡养费共计20000元。自此该案完美结案,达到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本案中,陈刚与养女陈丽之间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陈刚起诉要求且养女陈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故陈刚与陈丽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应予解除。除此,本案中最关键的事实是陈刚与养女陈丽均认可买房期间双方经济不分,加之陈刚与陈丽系父女的特殊家庭身份关系,故单元房可以认定为是陈刚、陈丽及陈丽之夫的共同共有财产。但该案是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除了调解可以涉及上述房产外,否则人民法院是不能判决房产的。这次调解结案,充分保障了老人陈刚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通则》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赵延红 李兰兰)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