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李某某、张某某等三人启动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共计18000元。对生活在困境中的申请人及时伸出援手,传递司法温暖和力量。
李某某接受司法救助
救助申请人李某某的妻子姚某某因杨某某交通肇事遭受生命健康权侵害未获得赔偿,导致其家庭困难。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接到李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立即对被害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调查核实。
经审查,李某某的条件符合司法救助。2020年6月12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将救助金发放给了申请人李某某。
张某某、程某某接受国家司法救助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在儿子遭遇被他人杀害的不幸后,虽然判决民事赔偿,但罪犯及家属一直未执行,至今我们也没有得到相关民事赔偿。我二人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经济陷入困难,你们的救助犹如雪中送炭,感谢政府、感谢党……”张某某和程某某在接到司法救助时说道。(记者郭朝霞通讯员赵莉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