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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钓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

作者:史红海 通讯员 吴红亮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做好新旧规定无缝衔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如期落地落实。6月3日,宝鸡高新区钓渭司法所结合学习教育“两个八小时”管理规定,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

学习活动中,司法所业务负责人领学了《社区矫正法》全文,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实际对《社区矫正法》中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钓渭镇政法委员杨宁军、钓渭派出所所长吴景光共同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要求:要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按时汇报个人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主动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做好自家房前屋后“四堆”清理以及庭院和室内卫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网络和手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赌博、斗殴、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治意识,争取从社区矫正对象尽快转变为“法律明白人”。

集中学习结束后,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逐个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谈话笔录,要求所有矫正对象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撰写学习心得,为《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做好准备。

通过集中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熟悉了《社区矫正法》相关管理内容,进一步端正了思想态度,增强了服刑意识、法治意识,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提升了教育管理效果。(史红海 通讯员 吴红亮)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