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14时左右,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急匆匆走进来一名中年妇女,她自称叫赵某娟,声带哭腔的向调解人员反映了自己最近遭遇的一桩揪心事。事情起因是5月17日她的邻居何某良在家中制作神仙凉粉时,正好赶上肖某军、朱某明、李某鹏等三位邻居前来帮忙,适逢她6岁女儿和自己的两个小伙伴正在一旁玩耍,不慎将何某良用于制作凉粉的开水打翻,从头到脚淋下,导致其女儿全身上下大面积烫伤。事情发生后,何某良及其他三人立即将其女儿送往西安西京医院救治,由于烫伤比较严重,治疗费用数额较大。赵某娟认为,她的邻居何某良等四人应负主要民事责任,要求给她女儿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听完赵某娟的哭诉以后,调解人员一方面对她进行思想安抚,让她情绪不要激动,调委会一定会给她正确处理的,另一方面把何某良等四人叫到当场,详细询问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仔细听取矛盾双方的诉求。在场帮忙的3人认为他们无过错,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一时他们争论不休,调解工作陷于僵局。为了打破僵局,调解人员从法、情、理、德四个方面进行了释疑解惑,待双方思想情绪平抚以后,又从法律角度对赵某娟进行了释理,指出她负有监护人监管不力责任;指出何某良等四人在明知从事危险作业的情况下,有三名儿童在操作现场玩耍,没有加以阻止,更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放任了这种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导致了这场悲剧,应付主要责任。告诫他们要正确面对这场突发事件,不可相互埋怨,推卸责任,应采取积极主动措施进行救治,不能让伤者再次受到伤害,邻居应该以“和”为贵。听了调解人员入情入理的一席话,矛盾双方不再争执,愉快的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感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及时调处,不然我女儿的医药费就没有着落了”,当赵某娟用颤抖的双手接过5.4万元赔偿金时,眼含热泪的说道。(石绍东 记者 李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