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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进一步落实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作者:张建锋 张雅菊 仝蕾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渭南市大荔县司法局制定并以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县行政机关范围内开展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简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做了详细的解释,明确了“三统一”制度的工作范围。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设定、生效日期和备案要求作了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制度,制定措施,细化程序,切实把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备案制度落到实处。

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备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张雅菊 仝蕾)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