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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明算账” 签订合同需谨慎

作者:李思颖

近日,新疆昌吉市法院立案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和被告章某是几十年的好友,2018年4月郭某将自己经营的商店转让给了章某。因为是好友,双方只是简单的签订了《转让协议》,对店内的物品数量都没有出具核算清单。章某一次性支付了大部分转让费,剩余10000元向原告郭某出具了欠条。庭审中,原告郭某认为这是未付的转让费,可被告章某却认为这是押金,同时提出转店后,前期许多未付货款均由自己支付,此款应从这10000元中扣除。双方产生较大争议,调解工作无法进行。

庭后,主审法官通过电话一次次跟原、被告协商,经过一次次的解释和沟通,双方终于可以心平静气的沟通。最终,原告郭某同意扣除章某垫付的货款,章某也爽快的当庭支付了剩余的转让费。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法官提示大家在和亲戚、好友、同学等熟人签订合同时不要总顾及情面,应当对合同内容、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账目”越清晰,友情亲情也会更长久。(李思颖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