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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突出“四个坚持”服务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

作者:贝克

4月21日,新疆昌吉州中院与州金融办、26家驻州金融机构召开服务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座谈会,就服务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达成“四个坚持”共识。

座谈会上,昌吉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赵瑞就近几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就法院进一步做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就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达成共识,提出要突出“四个坚持”,服务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

坚持提高政治站位。两级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挥维护稳定的“刀把子”,服务发展的“助推器”,保障民生的“安全网”,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已出台制度工作落实,切实维护金融秩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当前,人民群众多元司法服务需求和司法机关优质司法资源配置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两级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困难留在法院,把方便留给当事人。法院和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服务机构应加强交流沟通、突出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律师调查令、执转破等司法手段、通过当事人议价或以市场指导价直接拍卖,尽快引入网拍贷,促进资产变现更加快捷高效,切实实现执行正义,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针对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两级法院执行局要建立专业执行团队,实行“专兼结合,不撒花椒面”。针对当前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特殊时期,执行工作要注重执行和解,尽可能实现企业重组、盘活企业。两级法院要坚持政治方向、政策取向、办案导向,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涉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昌吉州中院已与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对接,将于近日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一个集“金融防范协调、纠纷化解、信息共享、普法咨询”为一体的金融纠纷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合力,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两级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同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注重从源头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年是“昌吉州营商环境建设年”,昌吉州中院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着力为昌吉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贝克)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