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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付建设款 28户村民被起诉

作者:阿热依

拥有一套住着舒服的房子,可是一件人生大事。但如果房子有问题,那可就是一件糟心的事儿了,可是就因为房屋有问题而拒绝给付房屋建设款,还因此被起诉到了法院,法官会怎么解决?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县永丰渠人民法庭就审理了多起这样的案件。

3月,作为原告的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来到永丰渠人民法庭,起诉了28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类案件。案件受理后,为了节省牧民时间,法庭干警哈那提别克与驻庭调解员赛力克花了几天时间前往原告所诉的28名被告家中送达案件相关材料。

经法官审理查明,原告在2014年与被告签订合同,在位于乌鲁木齐县甘沟乡的前进村盖两居工程房屋,共112套,原告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当工程竣工后,28户村民均已验收并入住,但是有部分村民一拖再拖没有给付房屋建设款。原告多次向村民们索要,也经过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成功,因此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永丰渠人民法庭。

在长达一周的审判工作中,这28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类案件,10件分别为当庭给付工程款和经由法官在微信上调解成功并约定给付时间,16件判决,2件撤诉。

通过这个案例,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质量问题并不是拒绝支付建房款的合法理由,建房要签合同,工程质量要有约定,变更增加工程项目要写纸上,房屋建成要付款,账目要有收据,维权也一定要有证据。(阿热依)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