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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疫情下复工企业的房屋租金能否减免?

作者:记者 王雪涛

目前,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调查显示,此次疫情对餐饮、住宿、文化娱乐、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影响最大。摆在企业面前的普遍问题是疫情期间的房屋、商铺的租金能否减免?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对此,他根据相关法律和判例予以解读。

赵良善律师认为,疫情期间的房屋、商铺的租金能否减免,不能一概而论、“一刀切”。

针对租赁当地政府下属企业、国有企业的房屋、商铺的租金能否减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政策,比如,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指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免收房租,3—4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但是,针对租赁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的房屋、商铺的租金能否减免,没有出台明确的减免政策。

赵良善律师称,对于租赁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的房屋、商铺的租金减免,可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于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开解答的疫情的相关法律问题中,提到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既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公平原则,是因疫情无法使用房屋、商铺的,故在疫情期间可要求房东减少或免除租金。

关于这个法律问题,之前有类似的判例,比如,上海二中院审理的(200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354号案件认为:基于我国在2003年春夏季节发生“非典”疫情一事众所周知,而且当时娱乐行业响应政府部门防治“非典”的要求而停业也是公知的事实,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上诉人提出其停业3个月的租金应免除的理由成立。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减少租金还是免除租金,及减少多少,法院判法不一。对此,法官可行使自由裁量权。故每个案件案情不同,判决结果不同。

赵良善律师建议,对于减免租金事宜,租户和房东首选协商处理,不要盲目打官司。若实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法院根据案情做出裁决。(记者 王雪涛)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