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传媒网 > 法院

莫因一时冲动 错种悔恨之果

作者:王雨昕

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会因为一些琐事而产生纠纷,如果不妥善处理,不仅影响正常生活,甚至有可能会由于双方一时冲动而酿下不良后果。近日,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祁某丢失了心爱的宠物狗,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发现宠物狗在邻居被害人高某的家中,遂前往被害人高某的住处,通过张贴寻狗启示的方式试图提示其归还宠物狗,但并未得到回应。2019年4月23日晚,被告人祁某与其母亲程某一同来到被害人高某的住处,再次向被害人高某索要丢失的宠物狗,双方沟通不畅,发生口角,情绪较为激动。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祁某在被害人高某面部打了一拳,造成被害人高某左上颌额突骨折、鼻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高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祁某拘役5个月,案件现已生效。王雨昕

(编辑:许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