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把精神文明创建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奋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实行“一把手工程”,营造积极向上的创建工作氛围,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实施。制定创建活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院党组年初工作计划中,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狠抓党的建设,提高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5+X”。通过中心组支部学、干警集中学、党小组组织学及干部职工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聚焦总目标的工作部署,教育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宣传教育,丰富内容。制作精神文明宣传栏和宣传板报;利用电子屏、楼宇电视播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宣传片、“八大文明行动”宣传口号、《中国人的宣言》、《红绿灯》、《我们是一家人》宣传歌曲;向全院干警发放文明创建应知应会;以“我们的节日”为契机,在元旦、春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联欢活动;五四、七一、十一等节日举行爱国主义教育及国旗下宣讲;肉孜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通过举办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欢庆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营造文明、进步、和谐的文化氛围。
开展联谊活动,形式多样。该院干警由7个民族组成,院党组要求全院干部职工把民族团结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贯穿到各类教育中。全院在编干警“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率100%。将“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与审判业务工作有机结合,邀请亲戚参加“公众开放日”、参观法院建设、旁听庭审,做到每月有活动、有亮点,不仅拉近各族干部群众感情,还充实了结亲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增进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实现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全院各项工作同发展、同促进。
弘扬文明风尚,积极参与。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环境、文明服务、文明餐桌、文明上网、志愿服务、诚信建设为抓手,结合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和创城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推进“八大文明行动”,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号召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宣传标识随处可见,厉行节约蔚然成风。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活动,先后开展了义务献血、捐款、志愿植树、文明交通岗、清理垃圾、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志愿者行动。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题,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送法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接受法治文明熏陶。(冯惠萍)

